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蔗糖、甜菜糖等相关商品进行调整。
①将甘蔗糖或甜菜糖水溶液最惠国税率以及普通税率分别调整为30%、80%。
②将蔗糖含量超过50%的甘蔗糖、甜菜糖与其他糖的简单固体混合物最惠国税率以及普通税率分别调整为30%和80%。
③删减此前包括转化糖及其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为50%的糖及糖浆混合物的税率。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者:XXX;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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