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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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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肉牛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肉牛产业是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点产业之一,是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计划的重要支撑产业。2019年,云南省牛存栏827.9万头(其中,肉牛存栏777.5万头)、同比增1.97%,牛出栏326.4万头、同比增5.6%;牛肉产量39.01万吨、同比增8.3%。能繁母牛存栏304.94万头。肉牛存栏、出栏、肉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位、第4位、第7位。


这些年来,虽然全省肉牛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发展方式落后、生产水平低、加工能力弱等突出短板。一是生产水平低。全省肉牛良种化程度不高,饲养周期长,出栏胴体均重仅为119公斤,较全国平均水平147公斤低28公斤(低19.05%),较世界平均水平215.5公斤低96.5公斤(低44.78%)。二是散养比重高。全省肉牛养殖仍以千家万户的散养模式为主,生产方式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程度低,年出栏1-9头肉牛的养殖户数量占总户数的82%。三是产业链条不完整。全省肉牛养殖、屠宰加工、品牌培育等环节融合程度低。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在屠宰加工环节,以零星屠宰、热鲜销售为主,缺少有规模、有品牌、有市场的加工龙头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在销售环节,以活牛市场交易为主,缺乏集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龙头企业。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肉牛生产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各地财政投入不足,产业发展用地、融资、贷款等面临诸多困难。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肉牛产业、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决策部署,立足产业发展实际,围绕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肉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立足云南实际,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肉牛产业、实现千亿级肉牛产业目标,重点支持肉牛生产、优质能繁母牛扩群增量、优质饲草料保障、金融、用地政策支持等9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发展肉牛生产。主要是对肉牛发展优势县区实施奖补,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和部门发展肉牛生产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和养殖农户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地域特点、饲草饲料资源、产业基础等因素,合理布局产业,加快产业发展,力争通过3年努力,形成一批肉牛养殖优势县区。2020-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肉牛新增存栏情况,分年度实施奖补。对新增肉牛存栏3万头以上、新增存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每年给予奖补500万元,排名4—6位的,奖补200万元,排名7—10位的,奖补100万元。


第二条支持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主要是提高全省基础母牛群体数量和肉牛质量。优质母牛是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针对云南省肉牛繁育体系薄弱,能繁母牛供应不足、质量不高的实际,在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同时,发挥企业在肉牛跨境贸易、肉牛养殖等方面优势,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整合利用境内外肉牛资源,分批分期从国外引进优质育龄母牛,提升母牛群体数量,提高全省肉牛供种能力和肉牛质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对肉牛养殖企业2020—2022年从国外新引进优质育龄母牛的,按照1000元/头给予一次性奖补,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合计承担50%。


第三条加大全株青贮玉米推广应用。主要是提高肉牛养殖饲草饲料保障能力。稳定可持续的优质饲草饲料供给是保障肉牛养殖稳定发展的关键。全株青贮玉米适口性好,消化率高和营养丰富,是国家大力推广的适合肉牛养殖优质饲草饲料。2020—2022年,对肉牛养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1500吨以上的,采取先贮后补的方式,省财政按照60元/吨给予奖补。


第四条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主要是提高肉牛产业发展金融保障能力。肉牛养殖周期长、投资大、养殖风险高,支持设立云南省肉牛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发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加大信贷担保、推进肉牛活体贷、鼓励开展肉牛养殖保险,通过财政金融支持,降低肉牛养殖企业投资压力和养殖风险,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养殖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第五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肉牛生产所需的自动饲喂、废弃物处理和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第六条强化养殖用地保障。将用于肉牛养殖的圈舍、饲料存贮和配制等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肉牛养殖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5亩。肉牛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加快落地。


第七条做好肉牛养殖项目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停养殖场选址距离的规定,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程序。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林草、银保监等部门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


第八条加强肉牛屠宰经营环节监管。主要是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明示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九条建立督促协调制度。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若干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突出重点环节,弥补关键短板。针对我省肉牛繁育体系薄弱、养殖饲草饲料保障能力不足等弱项短板,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和部门积极性,聚焦优质育龄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养殖饲草饲料保障、金融政策支持等重点环节,加大用地保障、财政奖补、金融政策,提升基础产能,弥补我省肉牛产业发展的关键短板。


(二)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财政奖补资金、金融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加强土地、防疫、环评等政策支持,出台含金量高、创新突破大、针对性强的肉牛产业政策措施,调动县级人民政府、养殖企业主体发展肉牛养殖的积极性。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贷款贴息、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营造良好的支持肉牛养殖发展环境,合力推动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牛肉供应保障能力。


(三)加强协调推动,强化经营管理。一方面加强服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建立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企业服务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解决肉牛养殖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肉牛集中屠宰管理,派驻官方兽医,规范肉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索证索票、明示两证制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牛、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牛肉等肉品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转型发展。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作者:XXX;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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