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郑商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作者:XXX;农产品集购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稿酬未付和其他任何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512-65716709#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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