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屠滥宰生猪即未经定点私设生猪屠宰场(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有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行为,将由农业农村及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的行为,将由农业农村及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改正,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万宁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私屠滥宰生猪、违法调运生猪和随意弃置病死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经查实,每宗奖励第一举报人3000元。
来源:南海网;作者:张野;农产品集购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稿酬未付和其他任何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电话0512-65716709#8012。
(责任编辑:吴小芳 邮箱:wuxf@accfutures.com)
农产品集购网16988-全国大宗农产品电商交易平台;【白糖、油脂、玉米、大豆、小麦、棉花、豆粕】 免费资源发布、采购对接;报价-下单看行情;灵活、便捷更省心; 点击前往报价,查看大宗农产品行情 http://www.16988.com
评论 登录